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院专业分流实施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深蓝学院发布时间:2017-05-21浏览次数:338


为适应社会需求,进一步推进深蓝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自觉性和创造性,规范深蓝学院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组织领导

第一条 成立深蓝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领导深蓝学子在既定培养范围内的专业分流工作。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,成员由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各相关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。办公室设在深蓝学院,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协调。

第二章 培养模式

第二条 深蓝学院分流专业限定在学校规定的培养范围内(根据《关于调整深蓝学院选拔培养范围的通知》学生处【2016】10号文)的相关专业。采取“1+3”模式,第一学年以通识课程为主,第一学年结束确定专业,理科班学生选择涉船涉海类专业,文科班学生选择管理类专业,后三年以专业教育为主。

第三章 分流原则

第三条 尊重个性发展原则。在一定条件下,尊重学生的志愿,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规定培养专业范围内申报选择专业。

第四条 专业布局合理原则。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,结合专业建设实际,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,合理调整专业人数。

第五条  自主性、鼓励性、指令性相结合原则。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,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,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报读,原则上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,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。

第四章 分流依据

第六条 学生的志愿。采取多轮填报志愿和征求志愿相结合的方式。

第七条 学生综合表现。根据《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子综合考核办法》,以第一学年结束综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,考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(学分绩点)、奖惩情况等,具体见《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子专业分流考核评分表》。

第八条 专业的特殊要求。某些专业和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,相关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,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。

第九条  专业教学资源。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,由各相关学院确定当年计划录取学生人数。

第五章 分流程序

第十条  深蓝学子填写《江苏科技大学深蓝学子专业分流志愿表》。

第十一条 根据深蓝学子综合考评结果、学生志愿等情况组织开展专业分流。

第十二条 公布分流结果,同时报教务处备案。

第十三条 在公示期内,学生如有异议,应向深蓝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,由工作组负责核实、处理。

第十四条 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,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,不得变更。相关部门及学院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6级深蓝学子开始执行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深蓝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